资讯热线:010-57267712
15300076177
网站首页 公司简介 建委资质 规委资质 一体化资质 园林绿化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书注册 联系我们
证书注册 | news
招聘信息 关于一级建造师注册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一级建造师注册有关问题的说明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
联系我们 | contact
北京天一智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手  机:15300076177
联系人:董先生
电  话:010-57267712
Q    Q:1939633901
地  址:北京市南三环中路68号自然美大厦1804室
证书注册 | news
关于一级建造师注册有关问题的说明
添加时间: 2014/2/23 13:37:10 点击次数: 2603 次 返 回
根据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153号)和《关于印发《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》的通知》(建市[2007]101号)规定,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:

  一、对不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报考条件,但参加考试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,不予办理注册手续。

  二、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采用建造师资格前置审查方式,以防止持虚假资格证书人员注册。注册过程中如发现个人填写注册信息有误的,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相关资料原件后,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复核。

  三、考核认定取得建造师资格的人员,申请注册时提供的学历证书不低于考核认定时有关学历要求。其中考核认定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,申请注册时不受专业学历限制;考核认定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,申请注册时不受学历限制。

  四、复转军人办理相关注册手续时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。军队系统已注册一级建造师人员复员转业后办理变更注册的,参照跨省变更注册办理。

  五、初始注册审批不合格人员,其网上注册信息可退回企业,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告知其不合格原因并进行备案。

  六、公示期内未提交申诉材料的,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逾期申诉。

  七、注册一级建造师与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,聘用企业无故不予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的,注册一级建造师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;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《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》规定,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。

  八、注册建造师跨省变更的,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调入省收回,调入省负责打印(粘贴)变更防伪贴及更换执业印章。

  九、变更注册、增项注册、延续注册均统一使用防伪贴,不得在注册证书上直接打印或涂改。

  十、注册证书遗失补办或打印错误等涉及注册证书更换的,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司申请。

  十一、执业印章检验码表示印章遗失作废后补办印章的累计次数。办理增项注册、变更注册及延续注册时需更换印章的,其执业印章校验码不变。

  十二、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的增项注册、跨省变更防伪贴打印、重新注册功能已经开通。其他功能以系统更新时间为准,不再另行通知。

  十三、变更注册、注销注册和注册证书、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,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,5日内办结并在中国建造师网上备案。

  十四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变更注册、注销注册、延续注册等日常管理工作,参照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相关规定执行。
 
建委资质 | 归委资质 | 一体化资质 | 园林绿化资质 | 安全生产许可证 | 证书注册
Copyright © 2012-2013,www.tyzyw.com,All rights reserved
版权所有© 北京天一智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
网站建设: 管理中心
收缩